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作为创新发展战略的一部分,表明实现农业现代化主要依靠创新。创新首先是农业科技的创新,但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也要依靠创新。创新的关键是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把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上升到引领现代农业建设的高度,这表明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
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只有规模经营才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形成和壮大现代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但是由于我国地少人多的国情,从全国来看,只能实施适度规模经营。从事规模经营的主体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统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这是因为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最有效率是已被实践反复证明了的规律。家庭农场模式就是我国实施适度规模经营的最佳模式,它的特点是家庭经营和规模经营的有机结合。这既符合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原则,也符合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因此家庭农场将成为我国农业经营中的主要新型主体,发挥着引领农业现代化的关键作用。
发展家庭农场需要深化改革和政策支持。近年来,家庭农场在我国发展很快。截至2015年6月,我国家庭农场已发展到超过87万家。家庭农场逐渐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生力军。尽管这样,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还只是处在初创阶段,还必须加快发展,最终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当前,我国家庭农场发展面临不少问题,如农地稳定性问题,收入稳定性问题,农场主老龄化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的理念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建立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是要深化农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建议》指出,要引导支持进城落户的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他们的农地承包权。“十三五”期间,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将加速推进,上亿农民将在城市安家落户。中央鼓励和支持这些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农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与此同时,也要制定相应政策和改革现有土地制度,鼓励和支持现有家庭农场和有愿意从事规模经营的人积极承接这些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转让的承包地,实现从土地经营权到土地承包权的转变,逐步让家庭农场经营的农地稳定性得到保障。《建议》明确表示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转让他们的承包地,是土地制度改革的最新重大举措,但具体如何引导支持农民自愿有偿转让农村承包地,谁来承接他们转让出来的承包地,还需要更详细的实施细则出台。因此,在“十三五”时期,深化农地流转制度改革将是一个大方向。
二是要按照《建议》部署,构建倾向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尤其是倾向于家庭农场的政策体系。家庭农场就是一个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也适合对家庭农场的支持,而且由于农业的特殊性,更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和扶植。例如,农业补贴政策要向家庭农场倾斜,如对大型农机的补贴,对种粮的补贴,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等应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家庭农场所需的资金比较大,因此应制定相应金融支持政策,以满足家庭农场对资金投入的需求。
三是要按照《建议》部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主目前大部分是中老年农民为主体,不少是由种植大户转变过来的,这些农民具有企业家精神,头脑灵活且经验丰富,是农业生产的顶梁柱和领头人。但是这些农场主大部分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而且随着年龄的增大将逐渐退出农业生产。经营现代农业尤其是在信息化时代经营农业不仅需要掌握现代科学技术,会操作各种机械设备,还要懂得成本核算,还要具有世界眼光、密切关注国内国际宏观形势,及时掌握全国和世界的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因此,未来的农场主必须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和经营农业所需的各项知识。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已经被列入“十三五”规划中,政府将会出台具体政策加大对职业农民的培训,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尤其是农业院校毕业的大学生从事农业生产。让青年人愿意从事农业生产是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把深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政策体系有机结合起来,任何单兵突进的办法都是不可能奏效的。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从如何吸引有知识、有抱负的年轻人创办家庭农场和如何让他们的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的具体问题入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
发表于《经济日报》 2015年12月17日 理论周刊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