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使命的演变与知识商业化的逻辑
在大学将教学与科研与知识资本化相结合的过程中,诞生了一种新的大学模式—创业型大学(Entrepreneurial University)。尤其是20世纪下半叶,大学逐渐成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知识的资本化与大学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开始进入大学发展议程,许多国家先后涌现出研究型大学用原创性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催生、兴办新产业的现象,大学从研究和教学使命之外又延伸出了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三职能(俗称“第三使命”)。埃兹科维茨(Etzkowitz,2007)甚至认为,将基础研究和教学与产业创新结合在一起的MIT模式,正在取代哈佛模式成为学术界的榜样。
1980年美国颁布“贝多法案”(Bayh-Dole Act),允许大学拥有获得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的专利权,并取消了诸多对专利许可的限制。这些法律和政策对大学研究和商业化的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后,欧洲和一些亚洲国家纷纷效仿制定一些相似的法律法规。1999年中国《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和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刚要(2006-2020)》被认为是中国版的“贝多法案”。
二、中国大学创业的历程
中国大学创业最早出现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1985年,中国的科技体制开始实施改革。自此以后,大学教师,尤其是理工科院校和一些应用学科的教学人员开始积极地与产业建立紧密的联系。这些联系的方式包括大学的科研人员给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进行专利的转让授权、提供技术服务、进行研究开发合作、创办衍生企业等。
随着国际化和市场导向的改革深入,大学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角色不断地发生改变,大学知识商业化的方式和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也呈现动态性,尚缺乏有力的证据表明大学知识商业化的进程确实促进了区域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同时,中国大学的目标和使命趋向多元化,不断开发大学教师和学校资源,承担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大学“第三使命”给大学的未来发展带来了挑战和机遇,一方面,大学同时履行三种使命往往使大学陷入“三难困境”(培养人才、学术创新、经济收入)。另一方面,如何平衡三种资源和能力会促使大学观念、战略和结构的转型,获得新的发展机会。中国研究型大学在承担传统的科研、教学任务的同时,如何对政府、企业和社会集团的需要和急剧增长的新需求做出反应?从知识创造到价值创造,从科学到市场,大学以何种战略和能力完成第三使命?实施的结果如何?对科技创新、地区经济发展和大学自身的发展又产生了哪些影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的资助下,作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最新的、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以下部分是该研究的主要结果与结论,希望这一研究成果能为读者,包括学术创业者、大学管理者、教育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个进一步研究和思考的窗口。
三、中国大学创业的方式与绩效
研究型大学践行“第三使命”的过程实质上是大学知识商业化的过程,也是大学强化社会服务功能的过程,在许多情况下,为了表述上的简单和通俗化,人们常用“大学知识商业化”或者“学术创业”代替大学“第三使命”。从实践过程来看,学术创业是指大学或学者通过技术咨询或转让、合作研究、大学衍生企业创办等路径展开与教学和科研相关联而又区别的知识创新及商业化应用活动。
通过调查分析发现,我国研究型大学在学术创业的路径选择方面,依次偏好是与企业进行合作研究、技术咨询与服务,创办衍生企业。在这个过程中,绩效表现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研究型大学融入地方经济发展的程度表现出非均衡性,科研成果转化以及知识溢出效率和范围有限,大学创新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比较明显,但大学创业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不足。这一结果验证了作者以前的研究结论:中国大学创新能力很强,但创业能力不足。
第二、 中国大学科学研究的功能并没有得到完全释放。中国大学在最近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科技人员数量和科研经费投入都得到了巨大的提升,但是从产出的角度来说,并没有体现出与投入相符的增长态势,其中科研经费利用效率低是制约中国大学科学研究功能充分释放的主要原因。
第三、 中国大学直接运营知识的能力较弱,表现为大学创建的衍生企业的绩效普遍不理想。大多数大学衍生企业发展还处于成长期,缺乏明确的战略导向和明显的竞争优势,过于依赖母体大学,嵌入市场与产业合作的程度不高。
第四、大学教师和研究人员参与创业的数量并不多,学者创业者大多在公司高管团队里担任重要角色,但并未充分发挥高层管理者应有的作用,尤其是对战略决策的影响,学者对企业发展的贡献来主要体现在“技术创新”方面。
第五,大学衍生企业的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在我国较为独特的教育体制下,大学衍生企业容易采用与母体大学相似的行政型治理模式,而相反的治理结构模式(如经济型)反而不适应。
通过综合分析,本研究的核心结论是:中国研究型大学践行“第三使命”是被动地适应而不是主动地创造,在转换知识、创造价值、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大学仅仅显示了较强的创新能力,但还没有显示出独立的创业能力,与产业的合作也有限,大学在地区的领导力还没有形成。
中国研究型大学生活在科学和市场的夹缝中,与这些大学本身的身份地位有关,“国有公司”的性质使他们难以摆脱对政府资源的依赖和权力的屈从,而国家资金的不足又迫使他们向地方政府和产业寻求资源。当国家政府驱使大学逐步自给自足,但还不能完全“断奶”,同时又在用学术、经济和权力三种指标考核大学时,研究型大学的夹缝生存状态还会持续,依然会与政府长期博弈。
四、政策建议
公共政策的目标是进一步提高大学的创新能力,将研究型大学打造成培养一流人才、从事科学研究和创造经济价值的超级机器,这是一个国家竞争力的源泉和原动力。而目前中国研究型大学尚未扮演好这一重要而又复杂的角色。解决问题的关键需要制度层面的系统设计,本研究提出了以下一些具体的和可操作的政策建议。
第一、修改专利法规,解决技术转化的动力问题
高校需要改进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酬机制,以提高实际成果完成人申请专利并参与到后续专利实施的积极性,也促使高校研发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或技术。
可行方案是,建议修改专利法,将目前中国专利法中的有关职务发明权利归属问题的条款做一些细则调整,重新定义职务发明以及职务发明的专利归属问题,允许高校专利权部分归属发明者个人所有,调动学者发明人在专利实施与转化中的积极性,同时因为发明人比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或其他中介机构更了解技术的性能及实施中的问题,发明人的主动参与能极大提高专利技术转化的效率,减少中间成本。
第二、建立“知识整合社区(KIC)”模式,解决产学合作的机制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创新现状大部分是自行研发,合作研究开发机制并没有形成。这样研究的结果缺乏市场导向,不利于创新科技成果的出现。所以,建立校企合作的研发机制、不同学科背景人员共同参与的跨学科研究机制,有利于解决有效供给不足和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使技术成果从开始研发就针对市场需求。
建议方案是:借鉴剑桥、麻省“知识整合社区(KIC)”模式,由政府牵头,组成一个由研究,教育和产业部门构成的联盟机构,共同提出所面临问题的解决方案,为全面和多角度的解决技术、经济、社会问题提供一个创新性的平台。在这个机构里,大学研究者引导KIC的研究活动;企业提供必要的投入并决定KIC的研究主题,使之能切合产业需求;政府的作用在于构建一个能吸引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机制和网络结构;教育组织保证学生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掌握知识交换的有关知识。
第三、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政策,建立符合三重使命的大学考核激励机制
既然大学在履行“三重使命”,驱动大学发展的不仅是创新能力,而是创新创业能力的共同驱动。因此,在对教学、科研考核的基础上,需要增加对大学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的考核,从制度上促使大学认知和行为方式的转型。一是修改与高校相关的一些科技政策、创新政策,在这些支持政策体系中强化大学有效转化大学知识技术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大学市场化意识,强化商业化的创业能力。二是大学对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考核晋升机制方面也要考虑他们在创新创业方面的实际贡献。
第四、完善大学治理结构,从制度上促使大学转型
从世界范围来说,成熟的大学制度有三种模式:第一是德国模式。国家与大学的关系是:国家是大学的财政支持者,大学是国家的文化代言人,但国家不干涉大学事务,大学校长由全体教授投票选举产生,教学研究独立、学术自由是现代化大学最核心的特点。第二是英国模式,基本上是行政和学术分权制。第三是美国的模式,校长或董事会负责制,大学完全独立,教育部不管,重大事项都是大学董事会或校长自己管理。
著名管理教育家比较英、德、美三国大学时有过这样一种概括, “如果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应该尽量采取英国大学的方式, 如果从研究的角度出发应该尽量采取德国大学的方式, 如果从为农业、产业做贡献的角度出发则应该尽量采取美国大学的方式”。
中国研究型大学独特的治理结构、“国有公司”的性质、多学科综合发展的巨型大学模式注定了在短时期内是三重使命兼顾的混合发展模式,这一战略能否实现多重使命的综合竞争优势将是一个长期艰苦过程。本研究的结果也指明了中国研究型大学走向独立性的另外一条通道,那就是,日益增长的大学创新创业活动,标志着现代大学向创业型大学的转型,而转型的最终趋势是大学走向自给自足,这将彻底改变了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因此,研究型大学日益增加的创新创业活动的过程本质上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如果哪所高校单枪匹马地对抗顺应市场的改革,就好比是凡事一厢情愿的唐吉可德。在任何个别机构都已无法单独行动的“囚徒困境”中,选择以逃离市场的方式来退出生存竞争,就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此文发表于《经济要参》2015年第47期,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