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学院党委举行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第二次集体学习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院党委书记王丽萍主持会议。学院全体领导班子参加学习。
王丽萍在主持会议时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学校党委部署,扎实开展学院党纪学习教育,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坚持将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做到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条例》,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副院长刘林青、副院长孙祥、副院长罗知、副院长谢雅维、副院长黄敏学、纪委书记谭小林、副院长刘成、副院长涂乙冬分别领学《条例》第四章至第十一章、第三编的内容。 班子成员交流了学习体会。
罗知表示,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行动和政治言论两个方面所必须遵循的规则,《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做了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党员干部言、行、思想各方面都必须忠诚于党,和党保持一致;在学院各类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中,要加强报备审批,把握政治方向。
谭小林表示,群众纪律体现党的性质宗旨,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处理好党群关系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条例》第九章表明,群众利益无小事,遵守群众纪律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群众路线,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决反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关心师生利益诉求。
杨志威表示,学习“六大纪律”是党员的日常必修课,要常学常新,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此次学习通过重点研学、逐条对照检查,获得了新的收获,进一步强化了底线意识、红线意识。对《条例》的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带头学,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要跟进学,要不断扩大学习覆盖面,充分挖掘、讲好思政课程中的党性教育和党纪学习元素,培养纪律意识,落实学习效果。
黄敏学表示,纪律严明与使命担当紧密相连,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纪律要求;《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规定,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要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防范招生等重要工作中的腐败问题。
刘成表示,工作纪律是确保我们党的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开展的必然要求,《条例》第十章具体指出了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要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调查研究,加强会议决策效果,在学院各类考试录取工作中,加强试题泄露、考场舞弊等风险的控制,做好临时出国(境)各类手续的审批和管理。
谢雅维表示,党的纪律始终与党的事业相伴随,并逐步完善、规范,党纪是党员干部坚强的后盾;要持续深入学习,结合工作学习,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条例》是戒尺也是警钟,提醒党员干部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班子成员之间也要加强相互提醒督促,将党纪作为自觉遵循和日常习惯。
涂乙冬表示,生活纪律是对党员日常活动和社会交往进行规范而制定的行为规则,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生活上的违纪违规行为一旦发生会形成恶劣的影响和后果;作为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定力、端正生活作风,形成良好行为表率,并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齐家、涵养正气。
院长聂军表示,《条例》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既是对领导干部的警示和约束,也是帮助和保护,经常学习交流讨论对规范和约束工作行为具有积极的意义;《条例》划出“红线”,列出“禁区”,形成“负面清单”,在工作中要守纪律、讲规矩,对学院的学术交流、出国审批、财务报销等事务,以及领导干部个人需要报告的事项,都要严格按照要求,按照学校、学院具体规定执行。
王丽萍作总结讲话。她指出,遵守纪律规矩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底气,通过深入学习,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她强调党纪学习教育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风险防范、注重工作实效,一是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高度重视学院教师和学生的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及时了解师生诉求;二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班子成员要积极主动深入一线,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通讯员:叶晶;摄影:叶晶;审核:杨志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