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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春野 庄子银:知识产权保护与“南方”国家的自主创新激励
时间:2013-04-16    点击数:

摘要:本文构建了一个扩展的具有自主创新的南北产品周期模型,讨论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南方自主创新的激励效应以及南北双方的总体影响。本文发现,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南方自主创新的激励效应以及南北双方的总体效应依赖于南方的初始技能劳动水平和北方创新性质导致的市场结构。在垂直创新的寡头市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南方自主创新没有激励效应,它对南北双方都造成伤害;在水平创新的垄断竞争市场,当南方技能劳动短缺时,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在短期有利于南北双方,但并不激励南方自主创新。当南方技能劳动充裕时,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会激励南方的自主创新,并在长期对南北双方都有利。研究发现,南方存在一个最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其依赖南方的技能水平以及市场的竞争程度。
关键词: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激励效应
(原文刊于《经济研究》2012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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