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时期,频发的严重水旱灾害,暴露出我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仍十分薄弱,大力加强水利建设和管护势在必行。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培育多种形式的新型管护模式。经营承包模式,以承包确权为核心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制度改革,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经营权承包到农户;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模式,由村集体申报农田水利项目和选举项目建设理事会,负责组织施工、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和财务管理;用水户协会管护模式,成立农民用水协会,通过征收水费,组织管护农田水利设施;专业化管护队伍模式,水管单位推行管养分离,组成专业养护队;委托企业管护模式,涉农企业签订流转土地范围内小农水工程托管协议,在产权归集体的基础上管护流转土地范围内农田水利设施;合作社模式,建立水利专业合作社,服务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
健全农田水利设施建管服务体系。发挥基层政府和主管部门、乡镇水利服务机构的服务职能,在农田水利设施的设计、施工、招标、验收等重点环节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在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环节探索准公益性的专业化、物业化管理模式,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和监督考核体制,建成职责明确、形式多样、管理高效、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体系。
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供水价格长期低于供水成本,农业水费不能体现水商品属性,是造成水利工程老化失修严重、效益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反映水资源稀缺状况、供水成本、农业用水结构和农民承受能力以及促进农业节水和水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由政府投资或补助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水价按照保障正常运行维护的原则合理制定;由社会资本投资的农田水利设施,按照补偿供水成本、合理营利的原则制定基准价格,适当扩大上下浮动幅度,确保社会资本投资经营农田水利设施有利可图。合理确定农业用水定额,加快建立定额内用水优惠、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水价制度。强化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研究建立种植业和养殖业用水、种植业内部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设施农业、林果业等分类水价制度。
加快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一是实行“以水养水”,培育合格的承贷主体。采取将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式,准许个人承包、租赁经营,承包人可与所有者签订合法的承包合同,或采取竞标拍卖、租赁、股份合作或联营等多种方式,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实现商品化,作为金融机构贷款的抵押品,吸引社会更多的投资者和社会资金前来投资水利建设,共担投资风险。二是推行农田水利建设贷款贴息政策。对农田水利建设贷款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或承担全部利息;为农田水利建设贷款提供减免税费的政策,减轻承贷主体的经济负担;地方政府按投资比例给予辖内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的金融机构奖励,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三是制定农田水利建设风险和损失补偿政策,发展农田水利保险。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明确保费补贴品种,扩大保费补贴区域,提高保障水平。引导保险机构发展农田水利设施保险,创新产品服务,增强农民的参保意识。四是加快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的产品创新。拓宽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创新担保形式多样的涉农信贷产品,完善涉农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开展大型农田水利设备、大型农机具等融资租赁业务。此外,还可在有关部门的引导协调下,发放银团贷款,提高贷款投放能力,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刊发于 《 光明日报 》( 2014年07月06日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