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灾经济是相对灾害经济提出来的新概念。灾害经济学主要研究灾害的社会属性,即灾前、灾时与灾后的社会经济关系。包括灾害损失的评估理论和方法,灾害的短期经济波动的影响和长期经济增长的影响,对人员伤亡损失的评估及赔偿问题,对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以及灾后重建理论等。非灾经济的理念是将人类“社会灾害”设定为类同于自然灾害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例如将贫穷视为特殊的“社会灾害”,对其所在地区,即“非灾经济发展区”,按照类同于自然灾害后的地区重建模式进行运作,以期改变当地因社会、环境、历史、经济、生态等综合因素导致的贫穷现状,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这种类同是指将其所在地区现状进行推倒重来,开展全方位建设的思路;不同之处在于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具有不可预测性,其结果是造成不遵循人类意志的破坏,会破坏道路、厂房等基础设施,会对人员造成巨大的伤亡,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损害等。而非灾经济发展模式是将贫穷地区视为虚拟的受灾地区进行的科学规划和非灾重建,合理规避自然灾害带来的那种非人类意志的、无经济效益的损失。两者的“灾”前损失、“灾”后投入、重建后社会经济绩效都是不同的。
非灾经济发展模式的提出具有较强的现实政策背景需要。贫困是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最为尖锐的社会问题之一,精准扶贫又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刚性任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核心就在“全面”二字,而解决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的最好诠释。非灾经济发展模式正是精准扶贫的一种创新运作模式,也是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所确定的“五个一批”工程的指导思想下,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而提出的一种思路明确、举措精准、力度超常规的举措设想。
非灾经济发展模式的提出有其科学的理论依据和鲜活的实践佐证。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由加速经济增长型战略向满足基本需求型战略的转变,以实现公平、消除贫困、增加就业为目标的发展战略取代了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最大增长为导向的发展战略。在空间上,以乡村地区及贫穷地区发展为内容、空间均衡发展为核心的区域发展理论取代了以城市化为中心、空间不平衡发展为内容的传统区域发展理论,从而在区域发展理论史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乡村学派”区域发展理论,这是非灾经济发展模式基本的理论依据。此外,关于城镇化的系列理论中,尽管各学科的研究之间存在差异,但共识在于:城镇化是一个经济社会转换的过程,包括城乡之间人口流动和转移、地域空间和地域景观的转换,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转变等。其中,经济学从生产力变革、劳动分工、人口结构变化和产业结构转移等多维视角出发,对城镇化进行了研究,为非灾经济发展模式提供了理论指导。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灾害重建的经验。“5·12”汶川地震后,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举全国之力,仅仅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取得了灾后重建的重大成就,让世界瞩目。汶川地震的灾后重建对灾区经济增长以及对原有部分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对非灾经济发展模式具有极其重要的启迪和借鉴意义。
精准扶贫核心是精准,目的是扶贫。因此,非灾经济发展模式关键在如何精准选取非灾经济发展区。对“非灾经济发展区”的选择,必须站在精准扶贫、全面脱贫的高度,既要结合贫困地区自身条件,又要着眼于如何使各地区实现经济效益协调显著提高。非灾经济发展区的选取可以短板理论为尺度,以广义梯度推移理论为依据,在省域范围内,先确定一批贫困重灾区域作为待选县和县级市;再从自然资源、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文化发展、生态环境发展五个梯度考察各待选县和县级市的发展状况,同时将革命老区作为重要考量因素;最终选出地理位置适宜,且梯度分布状况较差的短板地区作为“非灾经济发展区”。
当然,非灾经济发展模式能否取得应有的效果,科学的决策、有效的政策措施是基本保证。关于非灾经济发展区的重建工作主要应由政府主导,具体有两种重建方式:第一种是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村落,把村落的建筑等人为地、科学地、有选择性地推倒,然后在该区域上建立一座新的村落;第二种是对散落在交通不便地区的规模较小的村落,可以另外选择一个交通便利、区位条件优越的地区建立一座新的村落。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处理好“授人以鱼”和“授人以渔”的关系,引导非灾经济发展区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从根本上摆脱贫穷。关于非灾经济发展区建设所涉及的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相关问题,可以借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所采取的对口支援模式,在省域经济范围内,由各省统筹协调,根据省内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支援方案。我们从理论视角设立的非灾经济发展区,需要我们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布局,条件允许的区域可考虑在满足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前提下,优先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和土地制度的革新。
总之,非灾经济发展模式是在不可抗力的灾难发生之前,对于脱贫难度较大、致富成本较高的贫困地区,以非受迫性、彻底性的方式而实现经济发展的变革创新模式。一方面,该模式的推进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合理的时间周期;另一方面,一种创新模式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需要我们科学论证和决策。各省可以先选择部分贫困地区作为非灾经济发展区试点,探索一套完整可行的实施方略后再在省域范围内全面推行这种模式。我们深信,只要我们牢牢遵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领会“五个一批”工程的指导思想,将各种精准扶贫的经济发展模式论证好、筹划好,落实实施,补齐短板,一定能够完成“十三五”规划的各项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基石。
(本文刊登在《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26日 07版 ,为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湖北“黄金十年”经济安全评价及防控策略研究》[14ZD001]的研究成果)